不让我说话?
李言并未因为主审法官汪浩的话就中断发言。
其实这种情况下,一般继续说个两三分钟,法官也不可能直接让你闭嘴的。
就看你能不能顶住压力了。
李言自然毫无这方面压力,他继续道:
“法官,我最后再讲几句。
但凡能够注册的商标,都应该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。
刚才我已经解释了,池葳所注册的商标,除了CW之外的大多数标识都没有显著性,都是几个线条勾勒出来的,太过普通了,才会频繁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争议。
最后一点是关于混淆。
池葳集团的主营商品是皮具和各类饰品,而红星瓷厂销售的是带有我国传承风格和审美的瓷器,消费者在选购这两款不同的产品时,完全不会走错门路。
从红星瓷厂这款被诉产品中随意拿出一个瓷器,任何一个消费者看了,第一印象和感觉,都不会是觉得跟池集团有关系。
原告声称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的问题,完全不能成立。
法官,为了在庭上节省发言时间,
我们也整理了一份书面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。
陈述完毕。”
李言将书面答辩意见递给书记员,让其转交给法官和对方。
接下来。
主审法官汪浩继续推进庭审流程。
先是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,然后进入辩论环节。
其实在李言看来,这个案子的核心要点和其他诉讼案件不同,
其他诉讼案件中,证据这块是非常重要的,打官司要看证据,法官也是根据证据判案。
而这个案子中,其实证据这块双方的争议没那么大。
首先是商标注册这点。
原告池葳集团提交的都是商标管理部门印发的注册文件,这种都是可以查询到的,去质疑文件本身没什么意义。
李言所攻击对方的,主要也是基于对方商标本身应不应该获得注册,是否应当认定商标无效。
另外就是侵权行为的证据。
对方准备充分,从吴州市那个外贸单位联系红星瓷厂洽谈合作时就已经在布局了,环环相扣,固定证据。
最后那批货更是被司法部门查扣。
虽然张厂长也在庭上提到了对方是故意设局来查扣了那批货物,并在本案中作为证据。
但这点,虽然不道德,却有用。
法院基本会认可是有效的证据,不会对方也不会这么做。
所以李言从一开始,就没有把案件突破口放在证据上面。
由于双方都没有把重心放在证据这块,所以举证质证环节快速走完流程。
接着是辩论环节。
这次开始辩论前,主审法官汪浩特意叮嘱双方都注意发言时长。
原告律师叶锦云心领神会,只说了两句话就表示说完了。
李言看到这种情况,看破不说破。
他基本能够猜出来原告律师和主审法官的心思。
因为开庭阶段的辩论环节,双方发言的主要内容都是要写进庭审笔录的。
原告律师叶锦云自觉与主审法官形成默契,认为案件结果变数不大,也就没有多说。
有了原告律师打样,主审法官汪浩朝李言道:
“被告律师,今天开庭前面的环节拖得有点久了,原告律师已经发言完毕,下面你发表辩论意见时,也是能短则短,突出要点即可。可以吗?”
李言微微一笑。
“可以,当然可以。”
李言掏出一份有十几页纸,足足上万字的代理词,道:
“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本人作为被告律师,在此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。
请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如实记录,该份代理词的实际字数为13692个字!”
李言在这份代理词中已经详细阐述了己方观点。
他之所以特意点出这份代理词有多少个字,是因为代理词也是要装入案件卷宗中的。
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,那么二审时,二审的法官也会看到这份代理词。
这份代理词,哪怕在一审中蒙尘,李言也有自信要在二审中让它发光发热。
书记员把李言提交的代理词收走后,主审法官汪浩继续推进庭审流程:
“下面请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。”
汪浩先看向原告席。
叶锦云道:
“被告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,侵权行为明显,应当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,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。”
汪浩点点头,看向被告席。
李言对着话筒说道:
“原告池葳集团所主张的注册商标应当被认定为无效,被告未构成商标侵权。
被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!
希望合议庭各位法官能够审慎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,秉持职业道德,以公正之心作出判决!”
汪浩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述,敲响法槌:
“咚!”
“原告池葳集团诉红星瓷厂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,庭审环节到此结束!
合议庭经过商议后,将会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,择期宣判!
现在退庭!”
吴州市中等法院,法官审议室。
今天上午刚开完庭,下午时主审法官汪浩就召集几位办案人员共同商议案件。
主审法官汪浩、法官田寅和费向晨三人围坐,汪浩带的法官助理列席旁听,书记员负责记录。
“池威集团诉红星瓷厂商标侵权的案子,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?法官,费法官,你们是什么意见?”汪浩开口。
田寅是个老法官,平时审合同类的案件比较多,这回也是院里摊派过来组成合议庭的,他道:
“我看过院里前面几个类似的案件判决书,现在池诉红星这个案子,与前面几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大差不差,我看就继续沿用原先的判决思路,就这么判吧。”
田寅的想法很简单,他就是被拉过来挂个名的,案子该怎么判,还是主审法官说了算。
让他发表意见,他也发表了,然后前面好几个案子都是这么判的。
你总不能说前面的案子都有错吧?
既然前面的案子没错,也都生效了,那么这个案件也这么判得了。
田寅从主审法官汪浩开庭时的细节,也琢磨出,汪法官基本应该也是秉持这个态度的。
汪浩听完田寅说的,暂未发表意见,继而看向费向晨法官,问:
“费法官,你也是这个观点?”
费向晨自然知道汪田两人的意思,这个案件最省事的做法,就是照虎画虎。
但向来如此,便是对的吗?